湖北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教育评估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员工通知
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建议》(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为满足工作需要,我院2023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6名员工。现通知如下:
1、单位介绍及招聘计划湖北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教育评估院)为省教育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五项职责:一是教育规划研究、教育管理研究、教育政策研究、教育教学评估研究;二是教育教学理论与应用研究和各级各类教育科研课题,促进教育学科进步;三是拓展教育教学实验研究,总结教育科研经验,推广教育科研成就,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进步提供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四是拓展教育科研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五是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拟定的政策和评估体系,具体推行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评估。湖北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教育评估院)2023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6名员工。2、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备中国国籍;2.拥护中国宪法,拥护中共领导和社会主义规范,遵纪守法;3.具备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备职位所需的专业常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拥有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二)具体条件详见《湖北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教育评估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员工职位表》。(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可以报名1.现役军人;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同意审察的职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职员;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紧急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职员;5.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职员;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报名及资格审察(一)通知发布招聘通知拟在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和湖北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教育评估院)(http://www.hbies.cn/)网站面向社会公布。(二)报名日期与方法1.报名日期: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17:00。2.报名方法:统一采取在线报名方法,每个人限报一个职位。在线报名指定邮箱:hbsjkyzp@163.com。3.报名所需材料:(1)《湖北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教育评估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员工报名表》;(2)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3)就读大学以来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5)专业工作历程证明材料扫描件;(6)考试报名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扫描件。上述材料按顺序制作一份电子文档,文件名为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职位名字+名字,发至在线报名指定邮箱。(三)资格审察1.依据职位需要,严格审察报名职员及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重点审察其资格条件、工作历程、营业额成就与考试报名职位之间的符合性,报院党委研究审议后确定参加考核职员名单。2.资格审察贯穿此次招聘全过程。考生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报名或聘用资格。3.有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年龄需要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8年1月1日及将来出生,以此类推。专业工作历程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于资格审察前获得。学历学位等有关证件须最晚于2023年12月31近日获得。4、考核方法通过资格审察的考生全部进入考核环节。考核以材料写作、营业额成就展示、面试等方法进行,重点考核考生写作能力、专业有关常识、专业理论素养、教科研能力等。考核使用百分制,其中材料写作成绩满分20分、营业额成就满分20分、面试成绩满分60分。考核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考生考核分数须达到75分及以上(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其中,对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考核人数比率达不到1:3的职位,考生考核分数须达到80分及以上(含80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考核的职位,考核分数须达到85分及以上(含8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考核工作具体时间、地址和相关需求通过湖北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教育评估院)(http://www.hbies.cn/)网站另行发布。5、体检、考察依据考生考核成绩,根据职位招聘计划1:1比率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报名同一职位考生考核成绩相同的,以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以材料写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材料写作成绩仍相同的,由我院现场组织加试。体检工作由我院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规定组织推行,成本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由我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纪律等方面的状况进行考察。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自愿舍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可从考试报名同一职位的职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6、公示、备案考察合格的,经院党委研究决定,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教育评估院)(http://www.hbies.cn/)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很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不是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备案。7、聘用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我院为新聘用职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职位管理,并按所聘职位等级实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资待遇。对新聘用职员,按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职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公告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8、违纪违规处置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员工,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置,涉嫌犯罪的准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9、其他(一)考生在进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后主动弃权的,应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通过扫描或拍照、传真、邮寄等方法提交我院。考生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应维持联系方法畅通。(二)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教育评估院)官方网站(http://www.hbies.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通知发布网站,湖北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教育评估院)官方网站(http://www.hbies.cn/)为本次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考核通知、考核成绩、录用状况等有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询有关信息。政策咨询电话:027-87327278、87325772监督举报电话:027-87325787附件1:湖北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教育评估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员工职位表.xlsx
附件2:湖北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教育评估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员工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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