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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单位依据考试报名者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状况择优确定拟录用职员,并在招考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含拟录用单位名字、拟录用职员名字、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同意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如录用职员还同时报名参加了其他本市公务员考试,将自动暂停其他考试的招录程序。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很难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不是录用。新录用职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将取消录用。
新录用职员在试用期内需要参加初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同时,还需参加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执法资格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培训状况将作为试用期考核结果的要紧依据。
新录用职员需在执法类职位服务满5年。
5年后一般可在相应的执法类职位交流转任。因工作需要,经考核评测,也可在不相同种类别的职位之间交流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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